土地权属证书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反映登记的内容,更主要体现在权利的保护上。对使用权进行登记时需要取得产权证书的权利人出具产权证明,因为土地证书只能由权利人持有,构成对物权的一种锁定。对权利人来说,丧失权利就意味着物权对一把锁具进行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权利人对其自身的权利进行处分、使用,也会因缺乏权属证明而无法进行登记,不能行使其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显然,中国土地使用证是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在中国,土地被划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证中还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