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原则上可以转让,但转让对象必须为本村本组农村居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户口,迁入一户。因此,在谈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一定要调查清楚受让方是否具备接受转让的条件,否则容易做出无谓的努力,甚至产生经济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