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以不同的方式利用土地使用权获取收益的行为,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了不同的调整,目的在于使土地的使用权更加优化,它的转让与租赁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只有在相应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对土地使用权变更有系统的程序和法律支撑。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