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程序中,出轨方应证明对方为过错方,主张财产不分或少分。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形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让.变卖.毁坏夫妻的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让.出售.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姻法中的过错规定为: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人达到结婚状态,即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另一个人生活,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异性没有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3.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迫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使其家人在身体.精神等方面受到一定伤害的行为;持续性.经常发生家庭暴力,构成虐待。4.虐待被遗弃家属。一定是长期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例如,病不给治疗.不给饭吃.不照顾等。所以,大家平时所说的行为,并不算过失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