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费依据双方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而定。病人自身的误工时间是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由于受伤致残连续误工者,可将误工时间计算到伤残评定的前一天。
2.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上削减的收入必须是实际损失的收入,包括薪金、奖金、津贴、课程报酬、合法的非全职收入等等,但通常不包括企业经营者在受害过程中丧失的业务损失和特殊工作的补助费。
如果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一方无法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则可参考该地区同一类或类似行业上一年的平均工资。
3.计算误工费公式。
误工补偿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的人的误工费赔偿额=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收入-意外伤害后的劳动收入。
(2)没有固定收入,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误工费赔偿额=最近三年收入之和÷12个月×误工时间。
(3)没有固定收入,并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人的误工费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相似行业上-年度工人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