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误工日,应根据其实际受损程度.复原情况并参照法医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确定。
2.如果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则确定其实际误工日期;实际误工日期超过休假证明,一般应根据休假证明确定该假。
3.如果受害人确实需要休养,但是没有假期证明,可以征询司法鉴定机构或治疗医院的意见。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应按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误工费。
5.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和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作津贴。
6.奖金,以受害人前一年该单位人均奖赏计算,超过起征点者,以其起征点为限。受害者在受害前因自身原因没有奖金收入的,其次不计算奖金。
7.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经营者,其误工费的赔偿,可参照受害人上一年的平均收入或所在行业.相同工种.同等劳动所得的平均收入在酌定。如果按照法律必须向税务机关缴税,则必须提交税单。
8.受害者没有劳动收入,因此不能就误工费提出索赔。如受害者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且确不能承担家务工作而使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以酌情给予经济赔偿。
9.受害者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用三倍,按三倍计算。
现代人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自己来说压力是很大的,因为会面对对方当事人的误工费和医疗费的补偿,但是在现实中,这些条款都被规定了赔偿条款,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的话,那么交强险就需要赔偿这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