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犯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罪的单位,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违背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有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2.非法处置因检疫需要而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其产品,货值金额20000元以上的;
3.非法运输.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森林植物产品的;
4.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所列的禁运物品逃避检疫,或对特许进境的禁运物品不加以有效管制和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
5.在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中发现有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风险的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非法处置导致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流失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