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暴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奸妇女的,可判处三至十年监禁。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终身监禁或者死刑。强奸案(又称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交)是一种违反受害人的意愿,以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方式强迫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事实上,强奸罪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犯罪。这种罪行所侵害的对象,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性方面,其表现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女性无法抗拒、抗拒,违背妇女意志,强迫与女性发生性交的行为。罪犯,为年满十四岁的男性。主客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有强迫奸淫的目的。该犯罪具有以下特点:必须是与女性的真正意志背道而驰,行为人必须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女性进行性行为。刑法典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奸妇女者,处三至十年徒刑。
对奸淫幼女未满十四岁者,处以强奸罪。
在下列情况下,强奸妇女、猥亵幼女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终身监禁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并与少女通奸,情节恶劣。
(二)强奸妇女,并有多名少女通奸。
㈢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
(四)二人以上轮奸。
(五)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