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责任险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死亡赔偿金限额:2000元对于每一起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其死亡、伤残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额。死伤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抚恤费、受害人亲属丧葬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助残助理费、医疗、康复、交通、家属生活费用、住宿费、误工费、投保人按照法院判决或调解方式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药费赔偿限额:指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一次事故中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大补偿额。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容费、营养费等。财产损害赔偿限额:是指在每一起事故中,保险人对每一次事故中受害人所遭受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大赔偿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