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予离婚的判决已生效,不得申请重审。

就婚姻关系而言,当事人对于已有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只要离婚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就不存在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权利义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双方当事人可要求重新审理离婚案中涉及的财产分割。

对于已经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重新审理。

如涉及不分割财产,应通知当事人另诉。

按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对在判决中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在判决中,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通知另一方。

3.有关子女抚养权的争端也可要求复审。

对离婚案进行审理时,要考虑是否准予离婚,对子女的抚养费、财产分割等,原则上也要同时解决。

根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精神,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的抚养费问题,由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调离遗漏处理的,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通知当事人另诉。

对于此类案件的重审,我国也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案件发生重大漏洞或者案件审理过程与我国有关法律不一致的二审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后,才能启动再审机制。有关系但人一定要多手机这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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