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损失由交强险负担。“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项,对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时,受害人因伤不能工作所造成的直接收入损失,而对误工费的计算,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属于直接损失。对营业损失的估计要有一定的制度来约束。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