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讨论比较多的是“高校学生误工费能不能得到补偿”的问题,大学生是指在学校学习和生活的一群社会青年,由于高校学生尚未毕业,他们没有固定收入,更没有证据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不属于劳动业,没有和大学生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存在。所以,即使有误工时间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大学生也不能获得误工费的补偿。
一名大学生在受伤期间,没有从事任何有偿劳动,因此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法庭无法支持。如有证据表明事故发生前利用假期在外事工作,并且有固定的收入,则可得到误工费的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伤害丧失工作能力和恢复工作能力期间,因不能正常工作而使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误工费规定如下:“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则可参考该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