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案件按诉讼请求的数额或数额,按以下比例分段缴纳:1.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2.万元以上部分,按2.5%缴纳;3.超过10000-200,000元的部分按2%缴纳;4.20-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五十万元到一百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6.超过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7.200-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8%缴纳;8.500-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7%缴纳;9.千万元以上部分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0.5%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