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下列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1)夫妻在婚前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其中包括个人婚前的劳动所得、遗产或赠与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另一项补充规定,在婚前分别为结婚购买财产;(2)复员后,转业军人从部队带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短期夫妻共同生活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夫妇两人各自使用的衣服,生活用品和工作用品。有贵重物品除外;(4)离婚时从个人身分中得来的财产,结婚后得不到经济利益,以及(5)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包含法律上的书面协议以及双方都承认的与事实相符的口头约定。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并不参与财产分割,这是必然的,但财产或者其他婚前财产的界定,往往往往是造成男女双方争议的重要原因,房产作为大型不动产,要界定房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也很简单。以证明自己在结婚前所留下的个人财产为主要证据,这样做会更难,毕竟,在结婚时,许多人并没有具体区分个人财产与共有财产。
《婚姻法》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