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延期申请。

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所述,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时,应最晚于出让合同到期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前提。

2.批准延期申请。

对土地使用人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做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地块的土地外,予以批准。

3.延期的性质。

就其性质而言,土地使用权续期和出让具有相同的性质,即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就是出让。惟一的区别是,在申请续租土地使用权时,出让人在社会公共利益要求收回的前提下,应当准许,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却不同意。

在我们70年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自身没有进行更新,实际上也要面对国家的收回.因此,如果我们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已经满,就可以提出续用土地使用权。然而,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并不完善,需要大家耐心等待。

相关法条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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