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向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由其保管。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期、批准期、批准期、年、月、日。(二)城镇土地使用用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包括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三)说明。(四)改变记事。(五)附图和证书编号等。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