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夫妻一方可以出售婚前财产,但财产只能由能够占有该财产的一方处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变卖成金钱,不过是财产形式的转变,并没有改变婚前财产的性质。因此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配偶一方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均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