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属于个人的财产权,只要登记手续完成后就可以向他人赠与,但必须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如对此仍有疑问,可向律师咨询,他们将给你更详细的答复。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