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他人使用,或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