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共同要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作出调解。交警将调处结果记入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并由当事人签字交付当事人。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不适用调停,交通警察可在简易程序中对事故认定书中所述有关情况作出简易处理:(1)提供未出交通事故证据,交警因现场变更而不能认定交通事故的;(2)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交通事故认定;(3)当事人不同意交通警察调解的;(4)当事人拒绝签署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