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残度鉴定的临床法医项目包括。
1.受伤程度鉴定为轻伤、重伤、轻微伤或受伤的鉴定。
2.致残程度鉴定包括。
第一级致残至X级(工伤事故称为一至十级,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认定是指损害和疾病之间的关系。
4.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活动中,如果存在过错,其与病人死亡或残疾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符合保险理赔规定。
6.同一鉴定所提供的影像资料和CT等资料是否是一名同一人。
7.对受伤误工时间的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