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意外,报警警察不来可以去交警部门投诉举报。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审批制度。交警必须具备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工作经验,经专业考核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办理一般事故以上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县(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也可由本级公安机关批准,指定其下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本管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自治区、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案件复杂及涉外交通事故。管辖不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由最先发现或第一个报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管辖确定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如有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的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交警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做好报警记录。严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超出其管辖范围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人。交通事故发生时,经现场勘查,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非交通事故的,应当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