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具。在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者和驾驶员被查获后十天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需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天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