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析应结合三起盗窃案的间隔时间和数额。1.构成偷窃罪的,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者,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合盗窃三次者,可在四个月监禁至六个月监禁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偷窃金额每增加三百元,就增加一个月。

(2)如果金额很大,达到最高起刑点时,可在三到三年六个月的监禁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偷窃金额每增加500元,刑期将延长一个月。

(3)达到巨额数额起始点的80%,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款所述情形的,可在三到三年六个月监禁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案每增加四百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每增加六个月监禁。

(4)达到数额特别大起刑点时,可在十至十一年监禁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偷窃的金额每增加四千元就会增加一个月。

(5)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始点的80%,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可在十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偷窃金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刑期延长一个月;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每增加六个月监禁。刑法典规定,盗窃三次以上者,每增加一次可增加一个月,但累计增加刑期不能超过一年。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偷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最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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