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期间(误工时间)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包括哪些项目?
1.误工费包括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括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收入赔偿必须基于实际减少(差额赔偿原则)。例如,当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工作人员时,由于受伤不会扣除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企业经营利益丧失。因为企业的经营利益不仅仅是企业经营者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应当赔偿误工费。
三、如何规定学生误工费赔偿?
1.学生通常没有误工费,但需要赔偿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由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
2.但有证据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假期在外工作,有固定收入,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到恢复劳动能力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处理交通事故的学生有误工赔偿吗?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16岁以上,有证据证明假期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在外工作,有固定收入,但因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在假期工作的,假期期间可预期的工作收入应作为误工费计算。否则,误工费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