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在3天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天内。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做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事实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平,调查程序合法,则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