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欺诈仅仅是利用网络进行的欺诈行为,形式不同,性质相同。或者3000元以上是构成诈骗罪的标准。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和私人财物的行为。第一条欺诈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在刑法第2166条中,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特别巨大”。如果达到上述数额,又有下列情节的,从重处罚: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因特网、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进行欺诈,
欺诈性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筹款名义实施欺诈行为的;㈣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犯罪人承认罪行,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37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在一审判决之前,全部退赃,退赔。
(三)未参与分赃或被判处少量罚金而非主犯;(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危害小的。欺诈近亲的财产,近亲之间有谅解的,一般不能认定为犯罪。欺诈近亲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亦应酌情宽大。欺诈金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重要内容,而非唯一情节。加重处罚条件:诈骗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应认定为:(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生产资料;(4)欺诈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助,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使诈骗的财物不能归还的;(6)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9)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2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该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网上欺诈也是一种欺诈手段,一旦网络诈骗达到3000元就构成了立案标准,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受理。对欺诈金额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情节较轻,并主动坦白赔偿对方损失,对方也表示不予追究,则可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