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实际情况确定,若是在婚前取得的原始股,则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如婚后取得的原始股,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妇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得成为共同财产的主体。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除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外,婚姻关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其他财产。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9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