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转让及转租时,须提供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赠与须提供房照.原始土地使用证.公证处或使用权人签字及街道证明。3.新房屋的土地登记,须提交土地及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对土地证书丢失或损坏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在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应由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了提交以上资料外,还要提供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