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房地产完全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那么,根本没有分割的问题。以下两种情况存在争议。新婚之前购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的房产;另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先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婚前购买房产的方法不同,当然也不一样。首先,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在离婚时,当买房人在婚前买房时缴纳的首付款,该房地产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不允许分割,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买房人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可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作出判决。二人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在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财产,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确定以物权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人是谁,对这栋房子的产权是谁拥有的。这时按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配偶住房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取决于其购买形式和购买时间。假如房产是婚前夫妻买下的,且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全额购买则是对方的房子。若为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则需将房屋贷款的一方返还给对方。假如是夫妻结婚后购买的房子,则对房屋财产进行平等分割。当事人经有关部门协商或者按照法律判决属于谁,谁都可以拥有该房产的财产所属权利。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