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归属,应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如果发生了协议,则由双方协商解决。配偶双方之约定,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在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口头约定应以口头约定为准。配偶在分割共同财产方面的约定,法律无法回避。这一约定在规避法律的情况下无效。这种法律规避协议,是指这种协议违反了法律义务,侵犯了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举例来说,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逃避个人债务,同意离婚时将全部财产归给对方,使得债权人很难得到应有的财产,也可以用假离婚来逃避债务,这种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根据协议处理,如果没有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