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财产上有合法约定的,依照约定。一方的特殊财产属于本人。通常,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按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共同财产时,结合司法实践,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婚姻法》的各种法律规范都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有权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2.照顾子女的原则和女性的利益。这种照料,可以对财产份额给予女方适当的分配权,也可以把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房屋,分配给女方。归根结底,从习惯性力量、传统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女性家务负担、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女性在寻找工作和谋生的能力方面也比男性弱,更需要社会的帮助。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不得列人分割共同财产。3.有利于生活、便利的原则。离异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绩效及经济价值。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将其分配给需要的生产资料,使其发挥更好的效用;在共同财产上分割生活资料时,要考虑到个人的专业或职业需求,才能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非分离物按照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4.不能滥用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费、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它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是司法实践的总结,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无论是否为服兵役的民事主体,如果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如何分割财产,则均可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服役人员的离婚财产也需要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尽管很多人认为此时另一方民事主体可以分得一部分财产,但我国法律却没有这样的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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