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约定广泛的夫妻共同财产。商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财产均可归。对于这些财产的种类,没有任何限制。除第1062条第1063条所述财产类别(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第1063条规定的所有可获得收益的财产权利,以及《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作为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运营和投资收益;
㈢知识产权收益;
(四)除本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外,继承或受赠财产;
(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妇对于共同财产有同等的处置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I)一方婚前财产;
㈡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仅供一方使用;
(五)应归一方的其他财产。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没有明确的时间定义。这就是说,夫妻双方同意出钱共同财产的时间可在婚前或婚后,也可根据已约定的财产中的一项重新约定,不存在严格的时限;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它是指契约的相互拥有、共同拥有、部分拥有、部分共有等形式;第四,契约优先。我国法律对于夫妻财产的约定也采取了契约优先的原则。这就是有契约依据合同,没有契约依法规定。第五,约定财产是受法律保护,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的意思表示;该法第1065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财产一旦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变更。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拥有,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未达成协议或约定不明确的,应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配偶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综上所述,夫妻双方是可以约定财产的,无论怎样约定,财产归谁都必须谨慎地得对方同意,而且双方必须签署一份约定财产的协议,因此,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对财产的约定对夫妻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