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土地登记(1)宗地来源审批和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提交作业程序的有关土地所有权资料。(2)以出售、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证书、原土地使用证。(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使用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者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和红线图。土地用途鉴定.权属性质.界限.面积.用途和相关土地使用者。并且要求宗地周围的边界清晰,无争议,经确认,签字盖章。3.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的审查,决定在法律上就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所有权是否准予登记。四、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相关法条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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