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离婚登记中对财产的分割只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愿,婚姻登记机关对其只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并未得到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如果一方在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时,仍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没有涉及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这样,离婚登记后可提起诉讼的情况包括:
1.离婚协议不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就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回悔,要求变更或撤消原有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有隐匿.转让.变卖财产.毁损财产或伪造占有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后可起诉的情形】
在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涉及的财产不再有起诉的权利,当事人不能在法律文书中再次提起已经处理过的财产分割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对离婚案中被忽视的、有漏判、有漏判的财产,可以提起诉讼。
所以,在诉讼离婚之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有隐匿.转让.出售.毁损财产的行为或伪造债务占有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如何申请执行离婚判决?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已生效且已产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初审人民法院执行。已生效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在提出执行申请的期限方面,第219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六个月内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适用于法律文件规定的执行期结束后一天开始执行;法律文书规定按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计算的,按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计算。
离异案件当事人可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该一年的开始时间是离婚判决规定的最后一天。
离异夫妇离婚后发现有财产没有分割,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的;或在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法庭裁决后,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判决分割财产,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时,要先商议财产的具体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但也有一种可能,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还有没有分割的财产,一方不合法地对待财产或者不履行协议。然后可以再次起诉对方,要求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