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离婚赠与后需要撤销是合法的,但是否可以撤销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3条第6条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同意将一方财产赠与对方,赠与人在房屋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如果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进行处理。
但是这是一个前提,如果“婚前财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后”,法院依据的是赠与的“书面表示”(或口头约定),且赠与的房屋已过户的变更行为。
《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