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重当事各方的意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只要双方的意愿是真实和合法的,就应该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当一方愿意放弃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时,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就可以。
2)男女平等的原则。我们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然后,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上,也要遵循等价原则。自然,夫妻对于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也应当同等承担。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于由于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暴力等伤害对方及其亲属等行为造成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注意照顾无过错方。当然,也要保证有过基本的生活。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本文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虽然要遵循夫妻平分原则,但也不能说夫妻之间的绝对平分,也不能简单地将夫妻共有财产分开。一般来说,女性的经济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对男性来说,会比较弱一些,所以,适当地照顾女方很有必要。对儿童利益的关怀,也是为了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生产和便利生活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出发,不会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当保证分割后能够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不可分割的,应当以价格为基础向对方赔偿。
因此,我们可以说,从结婚到离婚和离婚诉讼开始,这一部分关于财产分割的全过程双方并没有做出任何出格的举动,那么,这样的话,谁都没有资格认为自己应该增加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家庭支付的数额也不能用个人的主观意识来判断,但是,在平等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前提下,双方都要清楚地了解共有财产的具体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