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在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人名下,如果该房地产在离婚时可以被认定为不动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而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也是不动产所有人的个人债务。一般来讲,婚前买房有下列情况之一,房屋属于个人财产:1.婚前一方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2.双方婚前签订财产协议,并经公证约定为个人财产;男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他擅自将房屋出售,若其妻子希望收回房屋,法庭不予支持。3.夫妻一方婚前订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笔款项并向银行贷款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处理。

相关法条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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