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都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结婚的话,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下列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
1.薪金奖励;
2.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益;
4.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外,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妇在共同拥有的财产上有同等的权利。"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