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分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共同拥有的财产,除协议外,如果分割遗产,应首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给配偶,其余的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配偶死亡一方的遗产,按相同次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平等。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应当给予照顾。在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分得多分。对具有扶养能力且具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按照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