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被判刑,立案调查,也不必然被定罪。受理是公安.司法部门对报案.控告.自首和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之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在刑事案件中作为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进行审查之后,将其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通常包括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和民事诉讼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存在犯罪事实。
2.根据法律规定,上述罪行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如存在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诉的,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宣告无罪。①情节明显轻,危害小,不被视为犯罪。②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被赦免的被赦免的。④根据刑法典告诉乃论的犯罪,不告知或撤销告知。⑤被告已死亡。⑥其他法律.条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