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需要满足的条件必须是存在犯罪事实,派出所对这件事有管辖权,派出所在审查后认为报案人所陈述的这件事确实需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另外,这三个派出所有可能会立案的,应当在立案后及时通知报案人。

1.有犯罪事实即已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这一罪行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猜测;证据已经证实,这不是没有根据的。

2.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受法律制裁。如行为只构成犯罪,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

3.如上文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管辖的一定要管,无论其为失职;不应管辖的一定要管,管它不应管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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