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取保候审程序如下:
1.申请保释。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犯被捕时,他聘请的律师可以为他申请保释。请求保释的申请应以书面形式。
2.裁定保留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7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通知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保释。不予保释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之理由。此外,司法部门可根据案件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释。
3.执行取保候审。保释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签字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后将保证金退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担保人解除担保。情节严重的,在规定时间内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罪行,且罪行轻微,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免予羁押;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于处罚。投案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下列情形也可视为自首:
(一)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通过信电手段投案后,接受公安机关讯问且能够如实供述的;
(二)犯罪嫌疑人家属陪同.扭送其归案或主动报案,并符合如实供述罪行的条件;
(三)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组织单位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的;我国规定的自首是积极认罪的态度,所以在定罪量刑时可作一定的考虑。诚然,投案与取保候审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即可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