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在下面一起来认识它。1.根据有利于儿童生长的原则判决,一般2岁的孩子会判给女方,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随母方生活。母亲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顽固性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共处的;(2)不能养育子女的义务,父母要求子女随母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的。

2.父母双方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与父亲一起生活,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孩子们在他们的生命中已经很长时间,(3)生活环境的改变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3)一方有其他孩子;(4)孩子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对方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则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4.父亲和母亲一起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多年来一直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如果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孩子照看孙辈或外孙辈的,可以作为孩子在跟随父辈生活的优先条件。

5.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随同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父母双方应考虑其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对子女进行轮换的,可以给予许可。

7.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修改。

8.父母双方同意更改子女抚养权的,应给予许可。夫妇离异时,父母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孩子随他们一起生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以及二.孩子们在平时与他们一起生活的时间更长,居住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三、无子女者;四、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不适宜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情形;五.父方.母方条件相同时,可将子女视为祖父母居住,爷爷奶奶.有抚养孙儿或外孙子女的条件,可以作为优先考虑与父母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条件。六、抚育子女到十岁时,应根据子女的选择,直接抚养,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也可给予其同意。读过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对于孩子一周岁离婚归谁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因为一岁的孩子还小,实际上很需要母亲的照顾.哺乳,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会把抚养权判给女方。显然,男方要争取抚养权,就必须提供更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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