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生活,主要考虑如下因素:经济条件.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孩子的责任.与孩子关系密切,如有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给予优先考虑: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对已经进行绝育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2.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变化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双方长期在两地分居;

3.无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指另一方的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等;

4.子女随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

5.如一方难以离婚,可将其视为一个优先事项;

6.子女与(外)祖父母在一起生活多年,以及(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辈;

5-6并非法定的优先抚养孩子的情况。

如果有关于十周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要考虑到孩子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这一协议将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法院参与达成。

五、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应支付子女抚养费。

家长养育和教育孩子是家长的权利和义务。在父母离异后,对子女仍然负有同样的抚养责任,并且在支付子女抚养费方面具有同等的义务,直到孩子达到18岁。

该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应优先选择离婚夫妇自愿协商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按照《婚姻法解释第一条》第21条,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用、教育、医疗和其他费用。按照"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由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决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30%发放。支付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

(1)如对抚养费进行了适当提高,原先规定的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如果由于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求已经超过了原来规定的数额;应当增加其他合理原因。

(2)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况包括: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长期生病或丧失工作能力而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或判决所定金额给付,并且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负担和有抚养能力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犯罪而被改造或无经济能力,没有能力支付的但是,恢复人身自由后,在经济能力方面,应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一个或全部子女抚养费,原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可适当减少或免除。若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责任时,仍须按原规定金额给付抚养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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