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那是立案的第一要件。若无犯罪事实存在,也谈不上立案问题。与犯罪事实有关,包括两方面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根据刑法条款构成犯罪的行为。在刑法中,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受到惩罚。(2)应具备一些事实材料,以证实犯罪事实确实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即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发生.正在实施中.预备犯罪。
2.要追究刑事责任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要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它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又一个条件。只有有罪有据有必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才有立案的价值。如果发生了犯罪事实,并且法律需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才有必要,也应该立案。总之,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下一步就是刑事侦查,期限为一至二个月左右。如犯罪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时,移送检察机关的条件不能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将继续侦查,一旦羁押期满,首先要向当事人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