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则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用包括孩子生活、教育、医疗和其他费用。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作出裁决。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
婚姻家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婚姻法典做出了这一规定,其依据是:离婚后,子女不论与父同住或与父同住,仍为双亲子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时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