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折抵。实务上,法院是否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取决于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的态度。未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抚养费的,法院判决不予一次性支付。儿童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所以如果由于父母之间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导致子女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我们国家对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都一视同仁,作为父母无论关系如何都是要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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