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类型多种多样,对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材料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鉴定所需材料是:委托书、身份证、样品、检材等。以下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委托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载有鉴定机构的名称,简明扼要地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以及其他),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2)案情:如交通事故,须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没有责任认定书,要说明事故经过、被告以及是否有商业保险等等;还有一些案件,要说明办案部门发现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必须附上被鉴定人的照片,副本亦可用于校对是否是被鉴定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户籍材料。
(4)医疗记录和辅助检查资料:包括受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资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检查报告,必要的化验报告(如肌电图、EEG、视听电生理等)。大约是700元,具体所需金额是多少,要根据受伤人员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伤情鉴定报告出来后,才能按规定进行鉴定,要求雇主或其他责任主体,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拒不支付的情况,可要求司法救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