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子女的财产。

许多夫妻在做财产约定时,会考虑将来子女的抚养问题,会约定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尽管有这样的财产约定,这些财产仍然归父母所有。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来说,赠与不履行。自然,未完成的捐赠将不会生效。在实务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颇多,当然都以无效的认定而结束。

(2)不动产归一方而不作任何改变。

把一方名下的婚前财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上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争议最后发生时,同样不能证实。

(3)提出离婚的人谁没有财产。

「谁提出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常常成为夫妻间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让双方都打消离婚念头,一心一意地办好婚姻。事实上,这样的约定常常被视为限制离婚自由权,并被认定无效。

离婚期房产分割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存期间的财产称为共同财产,但在满足某些要求的情况下,结婚后个人财产就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有明显区别,遇事时也很重要。"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